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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令之最

2000-03-26 来源:生活时报 李振德 我有话说

等闲识得酒筵面。一个偶然的“酒过三巡”,两位朋友的两只筷子偶然地相互一碰,我便被“老虎、杠子、小鸡、虫子”的酒游戏震惊了!我不会划拳,却小有“半斤酒量”,于是,兴致勃发。一通淋漓尽致之后,我的“酒令之最”就在醉意朦胧中被确定了下来!

将“老虎、杠子、小鸡、虫子”套进酒令,名曰“打杠子”,其中的妙处在于“没大没小”。以最强的老虎为一端,以最弱的虫子为另一端,形成的是这样一个环:老虎吃小鸡,小鸡吃虫子,虫子蛀蚀杠子,杠子又绕回头来打老虎。如此维妙维肖的制约,难道不是“酒令之最”!

起初,总以为老虎是王,便屡屡大呼“老虎”,果真是“老虎”屡屡得手。可是反复玩弄一个把戏就不灵了,“老虎”最终还是被“杠子”击中。后来,有了些经验,加强了跳跃性,但并无章法可循,大有摸彩票、撞大运之嫌。直到惨遭烂醉如泥的失败方大梦初醒!原来这“打杠子”和下棋差不多,下棋要看出三步、五步,同样,不看出一步两步来怎么可以随便“打杠子”呢。什么“老虎”“小鸡”的,无非就是那么几个死巴巴的棋子。“打杠子”和下棋并无二样,也是活人与活人之间的斗智。

以最近一次“打杠子”为例,我采用的是“跳跃式”,而对手却一成不变地连续三次喊了“虫子”。第一轮,我的“当头棒”被“虫子”嗑了;第二轮,我猜测对手肯定要换“将”,于是便跳跃成“老虎”,结果“老虎”不吃“虫”;第三轮,我本该出“小鸡”,可“该出手时未出手”,临场一怯竟又拿出了“杠子”,战局自然是我以零比二败北。事后总结,方觉这“打杠子”深奥,其中的“心理学”成分完全可以写进教科书。由此让我联想到了“空城计”“草船借箭”“偷袭珍珠港”之类。于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:要想当军事家,须从“打杠子”做起!“打杠子”犹如中国古老的“八卦”,可谓其妙无穷。其产生的影响力,远远超出了“与酒相关”这一事实本身。

有一位朋友,酒喝得好,“杠子”打得也好,只是忙于仕途。虽官身不由己,可也忙里偷闲,时有偶遇必要共饮,其中自然少不了“打杠子”。若在以往,赢家大多是我,可仕别三日,朋友的“杠子”早已大有长进,我几乎用尽了周身解数也未占得“便宜”。于是便像解析一个战例,认真地研究了朋友取胜的原因,其结果可谓满座皆惊!为避免偶然性,我随后又对数位朋友做了“问卷调查”,所得又同此前如出一辙。至此,我不得不服。至此,大惊小怪已不足取,索性将其公诸天下。信不信则由你喽——

在“老虎、杠子、小鸡、虫子”四物中,取胜概率最大的不是“老虎”,亦不是“杠子”,而是“虫子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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